三钢闽光: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三钢闽光
摘要: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1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1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自 2017年 11月27日、 11月28日、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公司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1月 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2017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7】235 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1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已于 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有不确定性,存在以下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与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七)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九)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十一)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账户名称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于2017年11月27、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2,506,611股,减持比例占三钢闽光总股本的1.6385%。本次减持后,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持有公司股份68,6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例低于5%。
(十二)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的配偶林俐女士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公司5000股股票,成交均价为17.20元。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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