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南京中北
摘要: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7-5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7-5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
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下午3:00至2017年11月29日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5,315,92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6.8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5,278,62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6.8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25,28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5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687,98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5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6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唐山电厂及赛德控股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25,28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7%;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3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7%;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3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NO.2017G06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1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0,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司签署
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1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0,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黄滔
3、结论性意见: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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