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三钢闽光
摘要: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10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10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
月28日收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申万菱信-工商银行
-华融24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东账户名称为“申万菱信基金
-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 2 号权益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通知:
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8日之间,申万菱信2号集
合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506,611 股,占三钢闽光总股本的1.6385%。本次减持后,申万菱信 2 号集合信托持有公司股份68,67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持股比例低于 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账户名称: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
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B90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股67%;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持股33%。
通讯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联系电话:021-23261121
(二)减持的具体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11月27日 大宗交易 14.09 16,126,611 1.1740%
申万菱信2
号集合信托 11月28日 大宗交易 15.66 6,380,000 0.464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申万菱信2 无限售流通 91,185,411 6.6384% 68,678,800 4.9999%
号集合信托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54
号”《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的455,927,050股股份。7家特定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6年9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结束后,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7 家特定投资者均已遵守承诺,该项承诺已执行完毕。
2.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的455,927,050股股份,于2016
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9月30日限售期满,于10月8日解除限
售可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本次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减持股份在其股票解除限售之后,其减持股票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后,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敦促申万菱信2号集合信托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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