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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0%、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公司对惠州新能源提供担保时,深圳新能源及深圳新能源的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惠州新能源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批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7年11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81号4栋101

    3.法定代表人:卢敏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指标(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月-9月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39,032,265.97             467,725,298.89

    负债总额                     240,698,929.05             255,059,315.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39,809,995.72             254,218,582.50

    净资产                       198,333,336.92             212,665,983.06

                                2016年(1-12月)            2017年(1-9月)

    营业总收入                   311,847,257.53             635,091,881.41

    营业利润                      3,290,517.18               14,439,054.74

    净利润                        2,084,773.29               14,332,646.14

    (二)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

    2.注册地址:博罗县园洲镇腾达路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持股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

    7.财务指标(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月-9月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无                     98,437,400.54

   负债总额                            无                     48,594,680.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无                           0

          流动负债总额                  无                     48,594,680.83

   净资产                              无                     49,842,719.71

                                 2016年(1-12月)            2017年(1-9月)

   营业总收入                          无                           0

   营业利润                            无                     -1,157,280.29

   净利润                              无                     -1,157,280.29

    8.鉴于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惠州新能源提供担保时,深圳新能源及深圳新能源的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惠州新能源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担保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于关联

交易的规定。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规则10.2.10条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

    1.与关联方珠海连上信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子公司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20万元与980万元;

    2.将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的股权作价人民币40万元转让给关联

方连上创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投资29,997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投资5,100万元,与关联方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深圳市聚能

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投资28,999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横琴丰盈信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述关联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三十七次会议、三十九次会议、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因此,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贤丰控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贤丰控股本次担保行为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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