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一心堂
摘要: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
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关于对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 821 号房产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关于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母景平:
龙超:
刘锡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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