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台基海德新兴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台基股份
摘要: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台基海德新兴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台基海德新兴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台基海德新兴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可以撬动外部资源,更好地抓住高端制造等行业的发展机遇,通过并购和战略投资锁定潜在标的,同时也以基金的形式对并购风险有效隔离,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公司拟与深圳海德复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台基海德新兴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签字: 签字:
姓名:张慧德 姓名: 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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