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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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因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日。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21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6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6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26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1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授予价格为25.97元/股,激
励对象为21名,授予数量为3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
7、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95.6万股申请解除限售。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截止本公告当日,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一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二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进行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3-241号《审
三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 计报告》,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
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润作为计算依据。 利润为97,900,282.78元,较2015年
增长20.53%。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考核等级 本次解除限售的21名激励对象绩效
四 A 合格 100% 考核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B 合格 100%
C 合格 100%
D 不合格 0%
若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日;
2、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解除限售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6万股调整为652万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9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8%;因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1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1 张辛易 董事、副总经理 80 24 56 0
2 陆林才 副总经理 70 21 49 21
3 沈华加 副总经理 70 21 49 0
4 陆杏坤 副总经理 70 21 49 21
5 邵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 21 49 0
6 高鹏 财务总监 50 15 35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242 72.6 169.4 72.6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5人)
合计(21人) 652 195.6 456.4 114.6
注: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张辛易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陆林才先生、沈华加先生、陆杏坤先生、邵娜女士、高鹏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②激励对象中张辛易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华加先生、邵娜女士、高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因其可转让额度已经达到其所持全部股份的25%(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后,该部分股票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5,764,366 64.47% -1,146,000 184,618,366 64.08%
高管锁定股 3,002,952 1.04% +810,000 3,812,952 1.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6,520,000 2.26% -1,956,000 4,564,000 1.59%
首发前限售股 176,241,414 61.17% 0 176,241,414 61.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355,634 35.53% +1,146,000 103,501,634 35.92%
三、总股本 288,120,000 100% 0 28,8120,000 100%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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