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60: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对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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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对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对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霸州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霸州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同时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霸州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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