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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2017年11月11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6,035,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80%。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6,035,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0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杨劲松先生、曾柏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刘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刘翔先生

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杨劲松先

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曾柏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曾柏林先

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天荣女士、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袁天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袁天荣女

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李鑫先生

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李朝阳先

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东先生、钟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勾祖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汪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汪东先生

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钟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钟强先生

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17年11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同意106,035,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厚明、霍雨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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