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回天新材
摘要: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7-5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7-5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本协议”、“协议”)。为适应国内外建筑市场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趋势对胶粘剂产品的需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共同参与雄安新区建筑项目的开拓建设,合作双方本着“双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等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刘畋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4号楼一层101室(园区)经营范围: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60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4月8日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资产总额超800亿元、经营规模超2,000亿元的建筑施工投资企业集团,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投资开发等业务。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两项)、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在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深基础施工、大面积砼无缝施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超长隧道、大跨度桥梁、城市地铁、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了国内领先技术优势,在业界享有盛誉。
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及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在雄安新区项目合作中建立互信、惯例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运营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参与雄安新区项目开拓建设。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确定乙方为建筑胶材料类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依据雄安新区项目合作建设进度给予乙方60%以上的采购份额,并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乙方货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漏上述信息。
乙方将甲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
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五)保密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建筑胶产品在京津冀地区尤其是雄安新区的销售业务,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并推动公司产品的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整体经营业务持续良性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月2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