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永利带业
摘要: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输送”)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582791P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58号
注册资本:45,344.7801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02年1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相关产品,销售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2,483,751.17 2,357,686,481.62
负债总额 149,836,199.83 90,729,202.17
净资产 2,232,647,551.34 2,266,957,279.45
项目 2017年1-9月(未经审计) 2016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5,041,430.37 373,399,888.70
利润总额 18,116,501.78 57,512,630.01
净利润 16,274,893.25 49,484,617.20
3、担保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永利输送100%股权,永利输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2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被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2亿元,永利输送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此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259.15万元(担保额以
外币为单位的,按2017年10月31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88%。
截至公告日,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75.73万元(担保额以外
币为单位的,按2017年10月31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70%。
截至公告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43.70万元(担
保额以外币为单位的,按2017年10月31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16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30%。
不存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2、永利输送本次拟对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2亿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8%,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
担保总额(含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为102,078.57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66%。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永利输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永利输送为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利股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永利输送作为永利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永利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事项已经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永利输送为永利股份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核查,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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