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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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投资协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授权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为投资主体,负责本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对外投资是在保持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拓展业务区域和改善业务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原材料及运输成本,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和国忠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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