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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摘要: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公司定于2017年12月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1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骏投资”)《关于增加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国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6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1%。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骏投资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5日15:00至2017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7年1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表决事项

  1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3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中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及议案3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小将、郝莉萍、马红、张开彦、杨世滨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1日及2017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4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中议案4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国骏投资、黄伟国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         √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0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

    四、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

    (六)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5室(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郭宗宝

    电话:010-68297034

    传真:010-68297034

    邮编:100036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郭宗宝

    联系电话:010-68297034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七、附件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6,投票简称:“嘉杰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下午3:00,结束

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

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7年月  日至年    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2.00                会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4.00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

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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