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通富微电
摘要: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石明达先生、石磊先生、夏鑫先生、高峰先生、曲�m景昌先生、福井明人先生、森雅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贤先生、张卫先生、陈学斌先生、刘志耕先生为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贤 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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