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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5:宏发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商置”)共计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919,8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的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即2017

年5月23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本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本次减持实施期限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联发集

团及联发商置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919,8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2%。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结果致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联发集团持有本公司71,879,8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1%;一致行动人联发商置持有本公司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联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71,919,8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2%。联发集团持有联发商置100%股权。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称,简称“力诺太阳”)重大资产置换及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75.01%股权(以下简称“厦门宏发”)。联发集团作为厦门宏发股东,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88,519,089股。2014年1月,在参与认购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00,000股后,联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变更为98,519,089股。

    2016年2月,一致行动人联发商置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40,000股。

    自2014年7月起至2017年5月16日,联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发商置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净减持宏发股份总额为26,599,2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

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宏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

 更正补充公告》。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联发集团减持情况:

交易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6年12月7日     2,500,000        33.34元/股          0.47

大宗交易  2017年5月16日     1,441,000        38.34元/股          0.27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根据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关于其对所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以及本公司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本公司股份(若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该减持上限计,即最高减持额为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联发集团于2012年10月参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联发集团以2011年9月增资厦门宏发所取得的厦门宏发420万股股份认购的力诺太阳4,850,361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联发集团认购的力诺太阳本次发行的其余83,668,728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其余股份的80%。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550号)核准,公司于2014 年1月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5,333,300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其中联发集团认购10,000,000股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股份做出承诺如下: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联发集团均有严格履行以上承诺。

    (三)拟减持的原因:联发集团出于发展房地产主营业务的财务规划,拟通过减持收回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财务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本次减持实施期限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919,8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实施期限届满但未实施减持原因: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系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由于市场的原因,大宗交易询价未达到预期。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影响: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其他事项: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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