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元力股份
摘要:1 证券代码: 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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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
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17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00-11 月 24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86,555,0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2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在任董事 5 人, 亲自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亲自出
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候任独立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
《 选举向建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86,55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向建红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相同。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刘晓毅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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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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