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3336:宏辉果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7-05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7-05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持股15,00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2%;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树龙先生持股150,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公司监事林育平先生持股13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5%;公司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持股10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前述标的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4日解除限售。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即陈雁升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50,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23%;即陈树龙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281%;即林育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2,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244%;即宋永围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8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陈雁升先生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333,500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667,000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分别收到公司大股东陈雁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树龙先生;监事林育平先生;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陈雁升、陈树龙、林育平、宋永围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持股份来源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来源

 陈雁升   持股5%以上股东     15,000,804  11.2492%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董事、副总经理、

 陈树龙                             150,008   0.112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董事会秘书

 林育平         监事               130,007   0.097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宋永围       副总经理            100,005   0.075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上述股东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及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1、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拟减持股份占其所持公

               量上限(股)      总股本的比例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陈雁升          3,750,201              2.8123%             25%

  陈树龙             37,502              0.0281%             25%

  林育平             32,501              0.0244%             25%

  宋永围             25,001              0.0187%             25%

    备注:陈雁升先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宏辉果蔬总股数的1%,即1,333,500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宏辉果蔬股份总数的2%,即2,667,000股。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限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情况说明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雁升、陈树龙、林育平、宋永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如遇特殊情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陈雁升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陈雁升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

    (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陈雁升先生、陈树龙先生、林育平先生、宋永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陈雁升先生、陈树龙先生、林育平先生、宋永围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他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陈雁升先生、陈树龙先生、林育平先生、宋永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