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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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修订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胡柏和 NICHOLAS SHAO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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