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长江润发
摘要: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医药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3、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洪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汪金德 詹智玲 姚宁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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