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天茂集团
摘要: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下午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肖云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9人,代表股份3,237,913,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4,3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1,8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3,236,09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修改
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已经变更为4,940,629,165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
具体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59,194,566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40,629,165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59,194,566 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40,629,165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7,913,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天茂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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