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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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02694)股票自2017年5月25日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24日)收盘价格为21.81元/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2017年4月26日)收盘价格为23.06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下跌幅度为5.40%。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跌幅为4.73%,申万三级(管材)指数(850616.SI)累计跌幅为5.78%。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20%的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特此说明。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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