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长城集团
摘要: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7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7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廷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5,61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2.6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58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83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3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1%。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选举蔡廷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5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蔡廷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淡珠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5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吴淡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任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60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25,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任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高洪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5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高洪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许高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61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3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许高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朱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5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朱利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O庆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61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3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O庆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周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5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周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谢建歆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58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谢建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谢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6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2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谢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改
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5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8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56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5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8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56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邵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