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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6: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2017/11/22)  

摘要: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 11月21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福达集团于2016年11月14日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50,10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2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7年5月22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5月26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2017年11月1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017年11月2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4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福达集团于2017年4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265,45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4月

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11月1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017年11月2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3、2017年1月16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334,27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4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

至2018年1月1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2017年11月2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月16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4、截至本公告日,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 412,408,011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9.66%。其中405,600,00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808,011股股份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福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01,724,324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34.0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91%。

    二、风险应对措施

    福达集团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福达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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