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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关于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4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4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和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规划要求,成都市工业项目均按城市规划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城区老工业区已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目前尚余少数老工业企业未搬迁,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旧城改造,为加快城区老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有序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政府鼓励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工业企业自主改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工业园区螺丝路82号,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内容为年产3万吨石墨烯涂料、水性工业涂料,计划总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约18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6%。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法定代表人:严开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签订协议2个月内在眉山市彭山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协议约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体介绍:

     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峡石墨烯涂料生产线项目

     2、项目内容:年产3万吨石墨烯涂料、水性工业涂料

     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2亿元

     4、建设周期:约18个月

     (二)项目选址

     1、项目用地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北段,具体位置以甲方核准的红线图为准。

     2、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00亩,以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为准。

     3、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三)项目用地

     1、净用地按照依法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挂牌价格不低于12万元/亩,包括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土地占补平衡费等。耕地占用税、契税、交易佣金等由乙方另行交纳。

     2、项目外公共设施配套费按(道路边缘至项目红线之间面积)6万元/亩计算。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环评要求排放标准。

     2、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提供可进场建设用地之日为准。自乙方收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视为甲方交付的土地符合交付条件。项目动工期限在甲方提供可进场建设用地次日起1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法律政策调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项目建设延迟,则建设周期顺延。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该项目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协调该项目有关事宜,有关手续和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办理。

     为乙方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非专线要求的电、水、天然气及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若乙方生产工艺需专线供电、供水、供气等,甲方保证用量,管线建设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乙方严格履行约定的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净容积率、亩平税收、项目建设时限等前提下,向乙方提供国家、四川省眉山市和彭山区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自行实地考察,并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按约定建设投产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如本项目未通过环评,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同时本协议作废。

     乙方须在项目通过环评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整理费960万元(土地总价款的80%),土地整理费在土地挂牌时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乙方须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主体建筑,15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18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

     应在签订本协议2个月内在眉山市彭山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并须将经营期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眉山市彭山区缴纳。

     乙方项目在向国土等相关部门报送申请行政许可等文件时,须以新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名义报送。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且约定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经营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该项目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方转让或出租项目用地。

     (六)其他约定

     1、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2、本协议约定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互为补充,如有相互冲突的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执行。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并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和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规划要求,成都市工业项目均按城市规划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城区老工业区已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目前尚余少数老工业企业未搬迁,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旧城改造,为加快城区老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有序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政府鼓励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工业企业自主改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工业园区螺丝路82号,注册资本2,700.90万元,主营油漆及涂料制造,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147.96万元,负债总额512.75万元,净资产3,635.2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8.29万元,净利润239.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进一步促进公司油漆涂料主营发展,加快公司产品升级换代,公司有意在成都地区另外寻找合适的生产基地,以便尽快完成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的搬迁改造工作。

     2、存在的风险: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的影响:若实施完成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公司产品升级换代,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2、备查文件: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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