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萃华珠宝: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7-07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7-07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应龙先生、公司董事李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周应龙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5%);李玉昆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62%)。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周应龙先生持有公司10,11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5%。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中

10,118,268股于2017年11月6日解除限售。

     2、截至本公告日,李玉昆先生持有公司7,08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1%。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中

7,083,590股于2017年11月6日解除限售。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周应龙先生、李玉昆先生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周应龙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李玉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的0.962%;

    4、减持期间: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周应龙先生和李玉昆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过其发行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份的25%,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25%”

    2、高管锁定限售承诺

    李玉昆先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应龙先生和李玉昆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周应龙先生、李玉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周应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李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