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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股票 简称: 深振业A 股票代码 : 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股东大会 审议继续 停牌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A,证券代码:000006)自2017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9月2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17年12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本次重组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及/或具备注入条件的科技园区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我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前述标的资产,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商谈中,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与我公司同为深圳市国资委控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深圳投控于2017年11月21日签署了关于本

次重组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由公司向深圳投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及/或具备注入条件的科技园区等资产,具体标的资产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双方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定价、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业绩承诺、盈利补偿、股票锁定、交易程序和审批等,并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为: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性质,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后,重组相关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同时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首次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承诺于2018年3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之中,自 2017年9月11日停牌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公告了重组进展信息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鉴于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就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论证和完善,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因此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公告重组预案或草案。

     上市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鉴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后6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鉴于上述情况,中信证券认为上市公司申请股票进行停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及复牌义务。

     本专项意见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承诺及风险提示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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