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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7-05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7-05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项目需要,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4.54%

的股权。奥迪安股东梁广洋、邓桂平、黄文森、罗轶、广州安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奥云”)分别持有奥迪安11.64%、11.64%、8%、5.09%、9.09%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借款,并根据奥迪安的

实际需求进行分期支付,资金在资助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财务资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4、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由奥迪安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

    5、资助方式:借款。

    6、资金用途:用于承接平安城市项目相关业务。

    7、风险防范措施:梁广洋、邓桂平、黄文森、罗轶及安奥云股东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

    8、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资助对象概况

    1、资助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森

    实收资本:人民币3,3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号自编一栋四层

404-406、408-415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节能产品开发;物业管理;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股权结构:公司、梁广洋、邓桂平、黄文森、罗轶、安奥云分别持有奥迪安54.54%、11.64%、11.64%、8%、5.09%、9.09%的股权。

    2、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605.39                    12,112.74

    负债总额                10,041.82                     7,790.31

     净资产                  4,563.57                      4,322.43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12月

    营业收入                6,035.11                      9,845.65

     净利润                   241.14                        504.38

   注: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奥迪安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98.68万元,占

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4%,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

金额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奥迪安提供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公司持有奥迪安 54.54%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公司对其财务、生

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梁广洋、邓桂平等承诺以其持有奥迪安的股权进行担保。本次财务资助能为奥迪安承接平安城市项目提供支持,公司能从中分享经营成果,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迪安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奥迪安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4.54%的股权,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奥迪安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较小。

    2、公司本次为奥迪安提供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奥迪安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

    3、奥迪安将上述财务资助资金用于承接平安城市项目相关业务,有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本次财务资助能为奥迪安开展业务和日常运营提供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因此,公司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本次为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安居宝本次向奥迪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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