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股本总额5%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瑞丰高材
摘要: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8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股本总额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8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股本总额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江苏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元”)的《告知函》以及江苏瑞元、任元林、李梦珠、陈丽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11月16日,江苏瑞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481,270股。本次交易前,江苏瑞元未持有公司股份,江苏瑞元的一致行动人任元林、李梦珠、陈丽君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861,961股。本次交易后,江苏瑞元及一致行动人任元林、李梦珠、陈丽君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343,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江苏瑞元、任元林、李梦珠、陈丽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告的内容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瑞元出具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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