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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关于与南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0892 证券简称: 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 2017-13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 000892 证券简称: 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 2017-13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双方为南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性框架、意向性约定,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方向性共识,而并非正式
合同。具体合作方式、内容等事项仍需进一步签署正式的合同进行约定,且,还需要经过包括但不限于各
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必需的报备程序等。公司最终能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具有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存在最终金额与本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业绩和未来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无法预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司最近三年没有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持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形。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欢瑞世纪”)于近日与南沙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股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
议”),合作项目首期预计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实际投资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法定名称:南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RGLN7Y
法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1301-G3766
法人信息:胡鹏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中投风险投资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双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南沙股投为“ 粤港澳大湾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大湾区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湾区母基金是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片区)
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相关协议安排,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联合广州市人民政
府、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片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发起而设立。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与南沙股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其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欢瑞世纪文娱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欢瑞基金”)。
(二)合作内容:首期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后续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求,双方另行协
商设立后续基金。欢瑞基金以“内容制造+明星制造”为核心,针对泛娱乐行业各细分方向的
不同特点进行资本布局,主要投资电视剧、电影、网生内容、游戏、动漫等领域。在符合相
关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南沙股投将积极推动大湾区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 LP)身份向欢瑞基
金出资。
(三)其他约定:
1、双方确认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涉及大湾区母基金对欢瑞基金的投资事宜时,以双方
或相关主体另行协商确定的书面协议为准。
2、 双方保证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并依法履行全部审批和决策程序。双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
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
得的有关文件、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4、双方承诺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涉及首期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738,552,646.96 元的比例为 135.40%,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 3,284,816,868.21 元
的 30.44%。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
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二)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南沙股投形
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是欢瑞世纪和南沙股投关于合作的战略性框架、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等
事宜尚需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协议签订时间、协议具体内容仍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且,还需要经过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规定履行必需的报备程序等。公司最终能否签订正式协议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的风险。
(四)公司最近三年没有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持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形。
(五)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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