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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精密:关于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1、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行业监管政策尚未全面完善,且现阶段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及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随着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业务不断延伸,公司经营规模、员工数量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难度增加;在资金存管方面,由于涉及与合作银行共同合作开发存管系统,目前尚未完成资金存管对接工作。因此,东莞3家子公司面临行业监管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信息安全的风险及银行存管风险等风险。

    2、万和集团与唐军先生、派生集团和北京派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3、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公司管理水平、团队建设、持续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未来某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情况的说明

    因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鸿特精密,证券代码:300176)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鉴于此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在此期间,公司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特精密,证券代码:300176)自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自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子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3家全资子公司。3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①广东鸿特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互联网”)

    基本情况:鸿特互联网成立于2017年3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9EDX3R,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玲。

    业务介绍:鸿特互联网业务定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拟通过运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信息交互及撮合交易等高效、便捷、透明、安全的金融信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网络借贷平台技术开发及业务开展的筹备工作复杂,目前平台尚处于测试及业务筹备阶段,尚未正式上线运营及产生收入。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提到的合作事项,“团贷网”互联网金融平台将独占授权给鸿特互联网永久免费使用,“团贷网”的商标独占授权给公司及子公司永久免费使用。

    ②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普惠”)

    基本情况:鸿特普惠成立于2017年3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9G6Q7P,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苟强明。

    业务模式:鸿特普惠为助贷机构,借款客户在鸿特普惠的分公司了解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产品,有意向的客户填写并提交申请表;鸿特普惠利用严格的风控标准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包括基本情况、借款金额、期限、借款用途等;将通过审核的借款人推荐给合作平台或金融机构,由合作平台上的投资人或金融机构将款项出借给借款客户。对促成的借款,鸿特普惠将向借款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鸿特普惠属于第三方助贷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不承担业务逾期坏账风险。鸿特普惠主要提供普惠金融、消费金融咨询服务,产品类型为非抵押的信用借款,包括公务员方案、保单方案、工薪方案、公积金方案等,主要客户为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征信良好的工薪阶层,其提供的产品不涉及现金贷、校园贷类产品。截止2017年9月30日,鸿特普惠促成借款金额34.82亿元,促成借款客户数量为7.9万个。

    商标合作:鸿特普惠经营团队在经营筹备过程中拟通过合作迅速打开局面,获悉深圳正合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合普惠”)有此意向,双方接洽后于2017年3月21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鸿特普惠以100万元价格购买正合普惠商标,并迅速在全国布局分公司展开招聘,开始开拓新业务。

    资金合作机构:鸿特普惠的主要资金合作平台为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团贷网平台及银行,目前正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和推进合作,以降低客户资金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团贷网作为东莞市最大的网贷平台,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能力,是鸿特普惠及鸿特信息咨询在业务上选择的主要合作平台。2017年4月28日,鸿特普惠及鸿特信息咨询分别与团贷网平台签署了《合作协议》,由鸿特普惠及鸿特信息咨询将通过审核的借款客户推荐给团贷网平台,团贷网平台上的投资人将款项出借给借款客户。对于促成的借款,团贷网平台向鸿特普惠及鸿特信息咨询推荐的客户收取服务费。鸿特普惠、鸿特信息咨询与团贷网平台的业务合作,其分别向借款客户收取服务费,不存在利益分配问题。

    ③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信息咨询”)

    基本情况:鸿特信息咨询成立于2017年4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EM6WXT,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晨。

    业务模式:鸿特信息咨询为助贷机构,将符合风控标准的借款客户推荐给合作平台或金融机构,由合作平台上的投资人或金融机构将款项出借给借款客户,对于促成的借款,向借款客户收取借款咨询服务费。鸿特信息咨询属于第三方助贷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不承担业务逾期坏账风险。鸿特信息咨询产品主要为房产抵押贷款及车辆抵押贷款产品,主要客户为小微企业主,助力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不涉及现金贷及校园贷类产品。截止2017年9月30日,鸿特信息咨询促成借款金额为19.60亿元,促成借款客户数量为8839个。

    资金合作平台:鸿特信息咨询的主要合作平台为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团贷网平台,鸿特信息咨询正在积极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洽谈资金合作,以降低客户资金成本,促进业务发展。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 公司停牌自查结果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敏感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上述东莞3家子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行业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行业监管政策尚未全面完善,发展面临着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2016 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确立了网络借贷行业的合法地位,随后相关监管办法及细则相继推出,将来监管政策的出台、调整和完善,将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产生影响。

    人才流失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加剧、对人才的争夺亦趋于白热化,企业间的高薪招聘等因素都为员工的流动提供了客观条件,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人才资源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三家子公司从事的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均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不能充分利用已有的优势资源、准确的捕捉市场的变化、抓住未来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势及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将存在一定的竞争风险。

    经营管理的风险:随着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业务不断延伸。公司经营规模、员工数量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执行力、提高管理能力,将面临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信息安全的风险:鸿特互联网作为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平台,其信息安全既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又包括金融安全,如果用户数据遭到窃取、泄露或非法篡改等将对客户隐私及权益构成威胁;同时,要求对用户的资金、业务处理和数据交换等信息保证安全和保密。因此,公司面临着计算机软硬件故障、数据安全受到威胁等信息安全风险。

    银行存管的风险:鸿特互联网作为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平台,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需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由于涉及与合作银行共同合作开发存管系统,目前尚未完成资金存管对接工作,存在无法上线银行存管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始终坚持合规第一的原则,规范经营,拥抱监管,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关注政策导向,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变。

    公司将重点关注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包括通过打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科学合理的薪酬及绩效体系等形式,留住人才、保持人员稳定。同时,公司将开拓多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系统的人才梯队。

    万和集团与派生集团的战略合作,将利于公司引入更多互联网金融行业经验丰富的高端专业人才,将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司市场竞争、信息安全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二)万和集团与唐军先生、派生集团和北京派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北京派生已经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北京派生股权全部转让给万和集团,目前工商变更工作正在办理中。“团贷网”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商标独占授权给公司及子公司永久免费使用相关事宜、以及收购北京派生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事项,各方正在积极配合办理中。

    万和集团收购北京派生后,万和集团、派生集团承诺将“团贷网”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商标独占授权给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永久使用,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在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的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万和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万和集团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通过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挥股东作用,在公司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经营方针及投资决策方面,以及推荐和选举具有互联网金融专业背景的董事、监事等方面,做出决策决定,支持公司做大做强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并保证不开展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通过东莞三家子公司开展包括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并将重点发展科技金融、大数据风控,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综合实力。

    (三)2017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564,366.72元,7-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621,585.53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实现772.29%和3,507.45%的增长。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公司管理水平、团队建设、持续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未来某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2017年10月2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特斯拉有意在华建厂”问题回应称,特斯拉公司(Tesla)正在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但并未回应是否允许特斯拉独资建厂。

    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通过了特斯拉供应商资格认定”,目前,公司尚未给特斯拉供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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