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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海越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摘要: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7年11月 24日 目录 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三、关于与海航集团财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7年11月 24日

                                     目录

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三、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2、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分项表决,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3、计票程序:现场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计票人,计票人将与现场见证律师共同组成监票小组,监票小组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本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存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因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徐洲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8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经审计总资产4,183,248.88万元,总负债3,046,938.0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万元,总收入93,689.58万元,净利润50,543.42万元。

    二、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⑴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

供授信服务。

    ⑵ 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担保、

融资租赁、保理、信用鉴证、透支、贸易融资及投资甲方发行的债券。

    ⑶ 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⑴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

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⑶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⑴ 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

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⑵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⑶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

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三)服务原则

    1、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⑴ 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⑵ 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

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⑶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

等业务费用水平。

    ⑷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⑸ 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

系,确保资金安全。

    2、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四)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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