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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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 1名。根据公司董事
局主席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朱荣斌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吴建斌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阚乃桂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均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
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
2017-316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慧
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
2017-317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宏
升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
2017-318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
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
2017-319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
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
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3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总裁简历
朱荣斌先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海地产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富力地产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碧桂园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曾任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91%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二:执行副总裁简历
吴建斌,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西安
交通大学和上海经贸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阚乃桂,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造价工程师 资格。
曾任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总经理,中海地产天津公司总经理,世茂集团助理总裁兼成本中心负责人,世茂集团副总裁,世茂集团执行董事兼成本中心负责人和设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
阚乃桂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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