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通源石油
摘要: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及业绩承诺调整协议》的独立意见
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五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虽然2017年油气行业有回暖的趋势,投资和业务量也有明显的回升,但是
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主要垄断格局的国内油气领域,为降本增效,普遍调低服务和采购价格,使得行业的毛利率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如不修改业绩承诺,将不利于一龙恒业管理团队良好、稳定的发展空间,影响管理层的积极性,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因此本次业绩承诺修改情形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的有
关规定。
2、虽然短期内放宽了对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考核压力,但是该变更延迟了业绩承诺期限,承诺金额和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的设置更科学合理,将对一龙恒业经营管理团队产生激励督促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其在未来的业绩承诺期内较好地完成承诺业绩,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方案,本次变更承诺后更有利于一龙恒业和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龙恒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一龙恒业原股东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一龙恒业股权比例对应权益金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一龙恒业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公司为一龙恒业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曾一龙 赵超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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