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来源:中际装备
摘要: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17-11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17-11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提升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苏州旭创”)高速光通信模块及相关产品的批量交付能力、成本竞争能力,并为未来新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打造更大平台,带动当地上下游产业链发展,苏州旭创拟在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光模块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生产新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设立全资子公司铜陵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旭创”),并负责项目建设。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65,000万元,建设期三年,由子公司苏州旭创分三年分批投入。
本项目拟购买土地约180亩,土地上现有约1.7万平方米的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拟分期扩建厂房和其它配套设施,使之成为可生产先进水平光模块的生产基地,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
2017年10月27日,苏州旭创与铜陵市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该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苏州旭创与铜陵市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2017年11月16日铜陵旭创与安徽莱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德电子”)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转让合同》,铜陵旭创受让莱德电子位于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5555号的土地及厂房作为本次新建光模块生产项目的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安徽莱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5555号
法定代表人:肖鑫昶
注册资本:一亿元
主营业务:照明电器、电源设备精密加工,照明电器辅材料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2、受让方:铜陵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695号
法定代表人:刘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高速光电收发芯片、模块及子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系统;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土地及厂房基本情况
1.1土地基本情况
(1) 土地座落位置:铜陵市翠湖四路西段5555号
(2) 土地使用权面积:120138.67平方米(以土地证上面积为准)
(3) 已批准的建筑面积:17691.91平方米
(4) 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5) 土地使用期限:50年(以土地证上年限为准)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铜国用(2011)第24506号。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号:340700出让20110015
(8) 地号:铜土储字(2011)17号地块
1.2厂房基本情况
(1) 厂房坐落位置: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5555号
(2) 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3) 房屋所有权证号:铜房2014第009212号;铜房2014第009213号;铜房2014
第009214号。
2、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本合同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850万元。
上述价款系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所有相关费用的含税价。除此之外,铜陵旭创无须向莱德电子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税费的负担
在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莱德电子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莱德电子承担。铜陵旭创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铜陵旭创承担。
4、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莱德电子在收到铜陵旭创的首期转让款前,如莱德电子解约,则铜陵旭创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莱德电子支付人民币425万元的违约金,但在此情形下,铜陵旭创亦有权要求莱德电子继续履行本合同。
铜陵旭创延迟支付转让价款,逾期20个工作日,莱德电子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铜陵旭创支付425万元的违约金。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均应予以遵守。
6、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
3、《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