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驰新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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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1月10日
(二)受理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法院所在地:苏州市金储街298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姓名:刘厚涛
(二)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1、姓名:关书全
被告2、公司名称: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
被告3、公司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
司北塘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仲宵
被告4、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
负责人:毛寄文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1日9时50分左右,原告刘厚涛驾驶沪DT2211
中型普通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北京方向)第三车道行至1162公里
+900米处附近,车辆右前部碰撞因故障停于同车道前方由被告关书
全驾驶的苏B63735重型普通货车(登记于公司名下)左后部,再碰
撞第二行车道由史成功驾驶的沪BL6800大型普通客车右前部。事故
造成沪DT2211中型普通货车车内乘坐人汤平平、刘雨瞳被撞后坠出
车外当场死亡、刘灿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
告刘厚涛和被告1关书全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被告2的车辆在被告3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史成功驾驶的车辆
在被告4处投有交强险。据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
费、精神抚慰金(请求在交强险内支付)、处理交通事故亲属交通、误工、住宿等费用合计655091元;判令被告3、被告4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1、被告2赔偿;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相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诉讼首次开庭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3时30分。
公告编号:2017-031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尚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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