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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新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摘要: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1月10日

     (二)受理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法院所在地:苏州市金储街298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姓名:刘厚涛

     (二)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1、姓名:关书全

      被告2、公司名称: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

        被告3、公司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

司北塘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仲宵

        被告4、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

       负责人:毛寄文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1日9时50分左右,原告刘厚涛驾驶沪DT2211

中型普通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北京方向)第三车道行至1162公里

+900米处附近,车辆右前部碰撞因故障停于同车道前方由被告关书

全驾驶的苏B63735重型普通货车(登记于公司名下)左后部,再碰

撞第二行车道由史成功驾驶的沪BL6800大型普通客车右前部。事故

造成沪DT2211中型普通货车车内乘坐人汤平平、刘雨瞳被撞后坠出

车外当场死亡、刘灿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

告刘厚涛和被告1关书全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被告2的车辆在被告3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史成功驾驶的车辆

在被告4处投有交强险。据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

费、精神抚慰金(请求在交强险内支付)、处理交通事故亲属交通、误工、住宿等费用合计655091元;判令被告3、被告4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1、被告2赔偿;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相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诉讼首次开庭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3时30分。

                                                            公告编号:2017-031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尚无判决情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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