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03:青山纸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青山纸业
摘要: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3 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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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
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最新营业执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现行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 第
五章 公司党组织” 。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中国特色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
“ 《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 《党章》”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
增加: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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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
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党委” )和中国共
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纪委” )。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
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符合条
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
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
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
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
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
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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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
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
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
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
向公司党委报告。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原文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
原第五章至第十三章顺延至第六章至第十四章,《公司章程》原第十
条至第九十四条顺延至第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原第九十五条至第二
百三十三条顺延至第一百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变
更手续,即《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
备案等。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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