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7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7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2017
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长谭文�k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764,565,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6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764,548,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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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16,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1 关于竞价认购振华新材定向发行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 关于选举高慕群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结果
提案1 109,715,515 99.9909% 10,000 0.0091% 0 0.0000% 通过
提案2 764,555,366 99.9987% 10,000 0.0013%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提案
1,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4,839,851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果注3 提案1 1,228,234 99.1924% 10,000 0.8076% 0 0.0000% 通过 提案2 1,228,234 99.1924% 10,000 0.8076% 0 0.0000% 通过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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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万威世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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