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来源:温州宏丰
摘要: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7-08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7-08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5日收市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晓先生的通知,陈晓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以及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67,950股,增持均价6.37元/股。在2017年11月15日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
时,先买入20,600股,买入均价为6.36元/股,在继续买入时,由于操作失误,
将 “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委托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卖出成交价
格为6.34元/股,陈晓先生当日净卖出公司股票29,400股。虽然上述卖出公司股
票属于操作失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票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陈晓先生在11月15日增持股票的买入均价为6.36元/股,高于“卖出”均价,在11月3日至11月15日累计增持股票的买入均价为6.37元/股,也高于此次“卖出”均价,未产生收益。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2017年11月15日,陈晓先生已累计增持53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1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晓先生持有公司242,11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8.43%。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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