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花园生物
摘要: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集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邵君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85,82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4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4,174,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85,82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邵钦祥先生、邵君芳女士、马焕政先生、刘建刚先生、李寅先生、喻铨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邵钦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 选举邵君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 选举马焕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 选举刘建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5 选举李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6 选举喻铨衡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苏为科先生、傅颀女士、吴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苏为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 选举傅颀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 选举吴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任向前先生、朱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龚燕丽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任向前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 选举朱鸿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2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f璐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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