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56:中天能源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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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0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天能源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0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天能源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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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 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
地 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9 层公司会议室
( 二) 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
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 通过互 联 网投 票平 台的投 票 时间 为股 东大会 召 开当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公司已披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四、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
地 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9 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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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邓天洲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公司董事长邓天洲先生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 推举监票人
( 三) 审议议案:
议案序号 股东大会议案 报告人
1 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陈正钢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外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陈正钢
3 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陈正钢
(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 五)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 六)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的监督下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收集并
进行票数统计。
(七) 由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 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 会议继续, 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
决议。
(十) 由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 由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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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特制定须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设秘书处,处理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
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
法权益。
三、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股东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 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
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四、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后, 现场会议登记终止,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现场会议表
决,但可列席股东大会。
五、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参加现场投票
方式表决的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进行发言。
六、请与会股东在表决票上“同意”、“弃权”、“反对”的所选空格上打
“√”,并签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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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
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公司境外
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主体:公司拟在境外间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发行币种:美元。
3. 发行规模:总规模不超过 2 亿美元(含 2 亿美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具体金额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金额为准, 具体发行期限和各期限的发行规模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视本次发行地适用法律、市场情况以及有
关监管机构的意见确定。
4. 债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5. 发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根据发行时境外债券市场的情况确定。
6. 增信措施:公司为本期债券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提供全额、无条件及不可
撤销的保证担保。
7.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8. 发行地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根据境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协商确定。
9. 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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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中天能源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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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外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债券更新事项、发行市场、
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还本
付息的期限、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债券上市地交易所;如适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修改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报告、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担保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中
国以及发行地适用的法律、 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3.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外汇
管理部门等监管机构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4. 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
工作;
5. 为本次发行聘请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6.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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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办理上述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至所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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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动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就本次发行不超过 2 亿美元(含 2 亿美元)
境外债券事宜,为拟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全额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期债
券本息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合理费用。
在提请授权本次担保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36,009.10 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6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8.31%,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6 年末) 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50.23%; 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73,259.1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 2016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80%,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6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7.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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