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丰电子:权益变动公告(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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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70641 证券简称:季丰电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870641 证券简称:季丰电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权益变动公
告》(公告编号【2017-013】),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更正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人为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洋森和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人应包含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陈洋森。
2、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505弄55号5幢1楼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1月13日
第一节 释义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动人
季丰电子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55.2781%减
至49.3369%,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87.5234%减至
81.5834%的权益变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至2017年11月13日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
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名称 季丰电子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9304138
占公司总股比例 55.27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1379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58219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
2017年11月13日
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减持、协议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季丰电子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2017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30413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5.278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101,379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4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8,304,13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36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01379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65582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81.583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祖冲之路 1505
弄55号5幢1
楼
股票简称 季丰电子 股票代码 870641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祖冲之路 1505
限合伙) 住所 弄55号5幢1
楼102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公众公司
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304138股,持股比例:55.2781%;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1000000股,变动比例:5.9412%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830413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3369%;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505弄55号5幢1楼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洋森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浙江省江山市市区永康里 31幢 3 单元
3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无变化
第一节 释义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陈洋森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一致行动人
季丰电子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55.2781%减
至 49.3369%,季丰电子一致行动人上海季青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洋森合计持股比
例由 87.5234%减至 81.5834%的权益变动行
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至2017年11月13日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
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名称 季丰电子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9304138
占公司总股比例 55.27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1379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58219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
2017年11月13日
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减持、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陈洋森
股份名称 季丰电子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5427362
占公司总股比例 55.2781%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6840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70522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
2017年11月13日
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无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季丰电子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2017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9304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78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101,379股。
信息披露义务1人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
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2所持股份无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票8,304,13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36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01379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6558219股。季丰电子一致行动人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陈洋森的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81.583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公众公司名称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 公众公司所在地祖冲之路 1505
限公司 弄55号5幢1
楼
股票简称 季丰电子 股票代码 870641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祖冲之路 1505
限合伙) 住所 弄55号5幢1
楼1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江山市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洋森 住所 区永康里31幢3
单元305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公众公司
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9304138股,持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比例:55.2781%;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陈洋森持股数量:5427362股,持股比例:32.2453%
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14731500,持股比例:87.52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动数量:1000000股,变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动比例:5.9412%,变动后持股数量:8304138股,变动后持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股比例:49.3369%;
比例 陈洋森变动数量 0 股,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数量:
5427362股,持股比例:32.2453%。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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