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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关于投资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1期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T1期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2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T1期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1)为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收益,增厚上市公司业绩,经过多方比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受益人”)决定以自有资金4350万元投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或“受托人”)发行的“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智诚一号”)T1期。

             (2)公司本次购买的该信托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             产品        受托        投资      产品    资金   是否  预期年化   其他

        名称             类型        机构        金额      期限    来源   保本   收益率

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  集合资金信  中诚信托有限  4350万元   12个月    自有否    7.3%     无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1期  托计划     责任公司                          资金

             (3)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1期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受托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219626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成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注册资本:245666.67万元

     营业期限:1995年1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等。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K0001H111000001。

     (二)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80,875             32.9206%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20.3528%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10.1764%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500             5.0882%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8,861.68           3.607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333.33           3.3921%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8,180              3.3297%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66.67           1.696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6283%

合计                                       245,666.67         100%

     (三)中诚信托有限公司与民生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介绍

     公司此次投资的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1期已于2016年4月22日成立,初始成立时信托资金用于向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信托贷款,指定用于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原“山西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用款项目”)的开发建设。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长治路口西南角的面积约11.49万平方米的金融中心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投资标的公司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情况如下: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8536766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永平

     注册资本:10000万

     营业期限:自2006年05月26日至2021年07月09日

     住所:太原高新区中心北街以南合创科技园317室

     经营范围:金融软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的销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2、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          5100                    51%

山西骅燕置业有限公司          4900                    49%

     3、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39,197.79              142,233.65

负债总额                      131,990.59              134,311.5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207.19                7,922.15

                              2016年1-12月(经审计)   2017年1-9月(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48,127.67               13,287.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29.84                714.96

     4、投资标的公司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担保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587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启瑞

     注册资本:600000万

     营业期限:自1990年07月19日至长期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9,493,530.64            10,150,780.3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977,580.53            1,952,386.63

                              2016年1-12月(经审计)   2017年1-6月(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561,708.69            1,472,746.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754.58               6,370.99

     4、担保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智诚一号T1期用款项目开发现状如下:

     用款项目共建设6栋可售写字楼,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截至2017年10月底,用款项目3#-6#楼均已经竣工,1#-2#预

计于2018年5月完工。

     四、理财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受托机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金额:4350万元

     (四)产品期限:12个月

     (五)预期年化收益率:7.3%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和有关税费,对受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3、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信托费用,并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合同约定权益以外的利益;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信托终止或信托受益权到期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返还信托资金本金、分配信托净收益;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七)信托资金分配日

     本次信托资金分配日为每年12月20日以及借款人的还款日。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委托人或受托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因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任何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理财产品风险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存在的主要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如果国家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政策等进行调整的,信托收益的获取及信托资金本金的收回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本信托计划收益的获得以及本金的收回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的市场价值密切相关。本信托计划投资标的的价值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较大。

     3、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收益的获得以及本金的回收,有赖于本信托所投项目项下的融资人及其担保方的履约情况,以及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过程当中如信托资金保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等多方机构的履约情况,上述各方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存在不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相关约定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在信托受益权分配日,受托人须向信托受益权期限届满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返还信托资金本金,当本信托滚动发行遇到困难时,将会影响受托人及时足额向信托受益权期限届满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返还信托资金本金。

     5、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由于信托经理或者受托人的管理和知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6、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二)本信托计划风险之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受托人中诚信托将及时关注政策、法规变化,积极跟踪用款项目建设情况,加强与担保方、用款方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其经营、财务状况,督促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受托人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认真做好每次的开放募集工作,努力做到及时足额向期限届满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返还信托资金本金,严格遵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运用信托财产。

此外,受托人将从制订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等多个角度和层次,不断提高信托经理人的职业素质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管理风险的发生。

     截至目前,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1期运行正常,用款项目“山西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常进行,投资标的公司山西晋能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无重大风险事项发生。

     本公司亦将与中诚信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跟踪信托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中介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资金信托合同

     3、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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