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南方汇通
摘要: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7-036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汇通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2017-036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汇通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26号公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所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所持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80,5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80,39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72%,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0,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1%;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二)批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80,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1%;反对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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