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维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摘要: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7年11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修订中没有新增激励对象,无需补充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核实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

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

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7年11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