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金固股份
摘要: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证券代码:00248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11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证券代码:00248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11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5
三、基本假设......6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8
(二)本次授予情况......9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0
(四)结论性意见......10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金固股份:指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7. 股票期权有效期: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
时间段。
8.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9.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10.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2.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3.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4.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15.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6.解除限售条件: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7.《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公司章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元: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固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金固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金固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的议
案》、《关于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的议 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对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固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1、金固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固股份及其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7年11月13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49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5元/股。 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万份) 比例 倪永华 董事、财务总监、 180 8.72% 0.27% 董事会秘书 金佳彦 董事、副总经理 180 8.72% 0.27% 孙群慧 副总经理 150 7.27% 0.22% 俞丰 董事 80 3.88% 0.12% 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1,474.30 71.42% 2.19% (业务)骨干221人 合计 2,064.30 100% 3.07%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275.30 100% 0.41% (业务)骨干210人 合计 275.30 100% 0.41%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中,因4人离职不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期权、对2人不授予限制性股 票和期权以及11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但仍参与期权授予,因此合计 减少授予18.8万份股票期权和15.6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31名变更 为22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500万份变更为2064.3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1000万股变更为275.3万股。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金固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金固股份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秦丽婧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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