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78: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滨化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维群
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006,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维群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50,0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63%,减持价格为8元/股以上。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维群。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刘维群现持有公司股份13,006,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包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过去12个月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等十人)(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2017年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木有恒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1,55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此次协议转让于2017 年2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刘维群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3,251,712股,
减持价格为7.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披露的临2017-004号公告、《滨化股
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以下简称《权益变动 报告书》)、于2017年2月8日披露的临2017-010号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控 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22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其中刘维群持有公 司股份13,006,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7年1月7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1.5%。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尚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股东名 减持股份来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称 源
刘维群 公司首次公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自本公告日起集中竞价交 8元/股以上。若在减持计
开发行前股 750,000股总股本的 15个交易日后 易、大宗交易 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份及资本公 0.063% 的6个月内 等法律法规 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
积金转增股 允许的方式 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本方式取得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
的股份 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此前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刘维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 年9月30日,公司披露《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在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控股股东拟自2017年1月7日起的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之计划。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生活需要。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刘维群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刘维群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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