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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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4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4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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