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瑞泰科技
摘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7年6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7年6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
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1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
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建材总院”)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期限3个月,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就建材总院向公司提供的该笔委托贷款进行展期3个月。
公司2017年11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
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归还建材总院提供的15000万元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提供的委托贷款12000万元,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4.35%/年,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由于建材总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3、类型:全民所有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1045N
5、注册资本:140511.77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姚燕
7、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科研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建材总院持有公司 92,697,465股股票,持股比例
为 40.1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历史沿革:建材总院的前身为1950年10月成立的原重工业部华北窑业公
司研究所。1999 年转制为科技企业,200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
公司(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2006年整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属十
二家科研设计单位组建成立总院。
11、建材总院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3,539.82万元,净利润 60,473.63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建材总院净资产为686,65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以质押担保方式接受建材总院提供的12000万元委
托贷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按4.35%/年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2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4.35%/年
5、担保措施:公司将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6、委托贷款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发放。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年6月29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向公司提供了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建材总院同意对该笔委托贷款展期3个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提前归还该笔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建材总院1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4.35%/年,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2、本次公司提前归还建材总院的委托贷款、并重新接受其提供的委托贷款,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建材总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626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