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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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监事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监事会聘任监事会主席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胡柏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公司将资产出售给杭州精亚机械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了集中资源重点发展自身优势产品并优化产品结构而发生的,该部分资产的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出售该部分资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按评估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胡柏安:
童建芬:
王立波: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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