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37:丽岛新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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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己于2017年1 1月10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己于2017年1 1月10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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